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建设及其用地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10〕6号)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资产,规范土地经营行为,夯实投融资平台,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建设及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区建设管理
(一)职责划分
在维持江北开发区建设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建设职责分工,实行“两级政府、两级建设”。
1.城区主街干道、重点市政公益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含市政府实施的2010-2012年“百亿投资计划”中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牵头,由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小街小巷(含道路、下水道建设及灯化绿化等)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由三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筹资与建设。其中,计划2010-2012实施小街小巷改造项目96个(详见附表)。小街小巷与市区主、次干道及部分支路交接处,以道路规划红线为管辖分界线。
3.城区路灯管理统一由市路灯管理所负责;不属城市公用(如单位、住宅小区、私人用房等所属)的专用道路及下水道、路灯,由产权单位自行管养。
(二)工作要求
1.三区人民政府是城区小街小巷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发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确保项目管理和维护高效运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和维护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各管线业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化建设各项任务要求,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相关项目建设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经费由管线业主单位负责。
3.项目建设中,需对市区街道、路面进行开挖的,由申请开挖的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的占破道手续,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城市主要干道的占用挖掘须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路面新建或改造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供地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对需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实行各园区项目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城建投实行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