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22、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防范化解社会矛
23、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24、依法依规按政策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以案说法、带案调研制度,以协调处理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和创新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联动与协调,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纲要》、
《决定》、
《规定》和本规划,抓紧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的五年规划,报市政府备案。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绩效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