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的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学习制度,继续定期组织对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规划,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
3、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制度。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今后五年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订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要求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基本了解。
8、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
《规定》的听证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确保听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