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在邵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任务
坚持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巩固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总体要求,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
2.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3.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建议;
4.起草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
5.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考核对象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