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水运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一月初见成效,半年明显改善,年底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我处将对我市水运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查找不足,及时改善,共同营造整洁优美、顺畅和谐、安宁有序的水运环境和良好的行业氛围。具体考核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小组成员
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进行考核检查。
第一组:许强、卓晓燕、夏华勇、梁清
第二组:温晓群、陈劲翔、潘建文、李惊雷
二、具体事项
(一)检查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1年4月6日至13日止。
(二)检查方式、内容
1、企业自查
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按照《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净畅宁美”活动考核表》的考核内容,结合本企业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开展的工作,逐项进行自我检查,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专项考核检查
根据水运行业的经营类别进行分组考核检查,按照《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净畅宁美”活动考核表》的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企业进行逐项对照考核打分。
第一组负责对水路客运企业、客运站、液货危险品企业进行考核检查;
第二组负责对水路货运企业、服务(除客运站外)企业进行考核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组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企业认真整改,限期落实,达到验收标准。
(二)对责成整改的相关企业进行“回头查”,加强督导,直到其达标为止。
(三)对检查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进度和不按照要求落实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企业、窗口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好创建任务、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特别是在中央文明办检查中失分丢分而严重影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