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路运处、金湾交管总站、市交通信息中心、斗门区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6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分工
局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总结与上报;负责本市省际、市际班车或省际包车经营资格企业的认定。局安全技术科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并协调相关工作。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违法记录、服务质量事故和投诉案件数据,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异地违法行为的抄告。
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负责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受理、录入与现场考核及结果初评或认定。
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提供2010年度车辆GPS违规记录数据。
市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市道路运输企业考核专家库录入与协调。
二、考核机构与人员
由各辖区运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以下称“运政系统”)“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功能模块中录入被考核企业内容。企业现场考核专家成员由辖区运管部门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专家库中选取。
道路客、货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专家,由市道路运输协会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提供。
现场考核组成员应包括有运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事项考核专家至少各1名。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资料。要求各企业在4月30日前,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7]54号)要求,向所在地运管部门提交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与录入。各辖区运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资料,按省运政系统“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功能模块的要求,录入企业受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