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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的通知


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市驾培协会:

  为加强对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及时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责暂明确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负责制定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发展规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许可;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培训行为和培训质量。制定本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网络系统管理、升级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四)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成省、市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辖区交通管理部门:

  (一)对辖区所属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二)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按国家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培训,对办学必要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场地进行审定和监督;

  (四)具体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教练车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把好教练车辆准入关;

  (五)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关原始记录、培训教材、结业证书、培训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本辖区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七)受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

  (八)负责处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各种投诉;

  (九)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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