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重抓好中小航运企业和船舶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专项治理工作
1.各水运行业主管部门认真依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中小航运企业船舶火灾形势的通报》和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中小航运企业船舶火灾形势的通报〉的通知》(粤交安函[2011]95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我市中小航运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2.各中小航运企业要着重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对本企业所属各部门和船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及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7月1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处。
3.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没有按照要求配足海务、机务人员的,必须在7月底前配足。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一是利用电台、广播、简报、板报方式,对“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在各港口、码头、船舶等场所张贴标语、横幅广泛开展宣传;三是继续做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宣传正面典型教育,揭露重大隐患及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五是利用在珠海免税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启动仪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深入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