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抓好、落实好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所采纳的建议,消除隐患,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1、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督导,进一步把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和跟踪督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停其经营行为进行整顿或撤销行政许可。
(2)在巩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5-6月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每星期将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向市安委会报告。
(3)继续做好我市2011年度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政府加强对乡镇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渡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保渡运安全。
(4)开展组织检查或重点抽查工作,着重加强建党90周年、大运会、中秋节、国庆节、春运、台风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包括火灾隐患)、专业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等不能保证运输安全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业停航整顿。
2、各水路运输企业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排查治理潜在的隐患,继续保持对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重点加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决不留死角。同时将排查情况通过互联网上报市安委会,并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2)加强季节性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带来影响的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防台风、防雷雨大风、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确保水路运输船舶航行安全。
(3)各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船舶运输的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海务主管、指导船长、机务主管到船上检查各航行设备,听取船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4)各企业要加强建党90周年、大运会、中秋节、国庆节、春运、台风等重点时段组织领导,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值班,制定有效措施等,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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