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组织成立

  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根祥

  副组长:许 强 陈光平 曾开

  成 员:黄鹤莲温晓群 苏顺庭 卓晓燕 梁建威 叶仕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稽查科),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落实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1、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指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开展“安全发展”共建活动。联合珠海海事局、市水运行业协会与辖区有关骨干航运公司等四方共同签署“共建安全发展备忘录”,构筑“安全发展”合作平台,探索管理新模式,以促进珠海水运协调、科学发展。

  (3)认真落实与企业签订《珠海市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企业法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办理重签;凡不办理重签的,一经检查发现,依法严肃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4)督促渡船经营人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乡镇渡运安全。

  (5)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相关证照发放、项目审批等予以限制。

  2、水路运输企业工作任务

  (1)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各部门、各船舶负责人、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职责并承担安全职责。

  (2)认真落实所属每艘船舶签订《珠海市水路运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所属船舶认真履行所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当船长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重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