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临时道路客运证件许可事宜的通知
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各道路客运企业:
为简化和规范临时道路客运证件许可相关手续,根据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时道路客运证件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道路客运企业按《广东省内节假日加班、包车临时客运证申请表》(附件1)和《省际(加班、包车)临时客运证申请表》(附件2)中内容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并报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等辖区运管部门窗口受理及其业务部门审核。
各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8〕967号文)规定,到所在地的交管所办理从业驾驶员的备案手续。
二、各辖区运管部门按照“三把关一监督”要求,落实责任人员,从严把好“企业、车辆技术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按规定呈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同时,按《道路运输从业驾驶员情况备案信息表》(附件3)要求,督促基层交管所落实本市道路企业从业人员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