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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和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关于拱北口岸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幸福城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或者《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三万的标准从重处罚。

  二、我局将统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对拱北口岸、九洲口岸、珠海北站等重点地区、地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干扰、阻挠执法的非法营运经营者,将视情从严从重处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或暴力抗法的,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拒不如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对暂扣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者销毁。对于被扣车辆依法处理后仍不足以抵交罚款的,我局将保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其他财产的权利。两人以上共同从事非法营运(含拉客行为),构成共同违法行为,视为共同违法行为人,对罚款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鼓励广大市民和合法经营者举报,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将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特征,及违法行为发生地、时间、活动规律等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2261133。经查获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按每辆每案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如属多人举报的,我局将按提供举报材料的价值比重不同对该案奖金分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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