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饮食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进一步规范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监管工作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潲水中所含的“潲水油”,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地沟油”,以及其它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目前,我市的餐饮废弃食用油脂主要流向了三个渠道: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被养殖户收集作为猪食料喂猪、绝大部分被不法商贩收购经地下加工厂简易加工成食用油后返回餐桌。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放污染了河流,影响了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其中的潲水油含有大量严重诱发心血管疾病和胃肠疾病的化学成分以及黄曲霉素一类有毒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对人体危害极大,是饮食安全的一个“恶性肿瘤”。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餐饮业这个产生潲水油、地沟油的源头,切实规范餐饮废弃食用油脂贮存、收集、处置、加工、销售等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健康娄底”和“宜居娄底”。
二、依法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从2010年起,我市对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授权经营”,依法依程序公开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置条件的加工企业,作为全市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的定点单位。各酒店、宾馆、食堂、排档以及餐饮配套业等单位,应将含油脂的餐饮潲水定点存放,并交由定点单位回收处置;应修建油水隔离池,不得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向地下排水管网或者其它场所、设施排放;不得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饮潲水)出售或提供给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处置的单位要做到定时定点收运,并建立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销售台账;回收过程中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加工场地选址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加工过程中要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禁止将加工后的油脂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规范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意义,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定点回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采取有力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