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5、配备供头癣患者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标识明显。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规定。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四、小洗浴业
(一)小浴室(小桑拿浴)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浴室入口明显处设立禁止患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标志。
4、配备公共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提供的茶具、拖鞋、毛巾和修脚、剔脚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每日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池水按规定补充二次新水。
6、在进浴池的必经之地设置强制性脚消毒浸泡池。
7、提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露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8、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二)小足浴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配备公共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提供的茶具、拖鞋、毛巾和修脚、剔脚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4、配备供足癣患者使用的专用足浴工具,标识明显。
5、提供顾客使用的足浴液、沐浴露等化妆品和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五、小娱乐业
(一)小茶馆(小酒吧)
1、经营单位亮证经营,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经营单位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周围无污染源。
4、茶、饮具、客用毛巾有消毒设施,有专用果盘制作间,经营的副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5、有通风设施,有顾客吸烟室(处),茶、饮具有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供应顾客的食品、饮料等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