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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严格按标准生产,承诺在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8、小食品加工作坊均纳入监管范围,无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

  (四)小流动食品摊贩

  1、持证亮照经营,证照要置于展示设施的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配备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等卫生防护设施,以及密闭的垃圾废弃物盛装设施。

  5、制定并实施好食品原料采购、控制要求。

  6、对小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餐饮行业无流动经营摊点。

  7、不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销售、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二、小住宿业

  (一)小旅店(招待所)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设置公共用品消毒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有标识明显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4、床上用品清洁卫生,无污迹、无异味,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茶(杯)具、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5、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使用的空调过滤网、电风扇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7、窗户干净,通风良好,环境整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小美容美发(按摩)业

  (一)小美容美发(按摩)店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等公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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