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附件
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一、小食品业
(一)小餐饮店
1、持证亮照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要置于店堂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卫生制度齐全完整,上墙张贴。
4、烹饪加工间与餐厅完全分开设立。
5、必须有专用的洗刷、消毒设备和冷藏、冷冻设施,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6、店内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垃圾桶要加盖。
7、建立并实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不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8、不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二)小副食店
1、持证亮照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要置于店内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店内通风、明亮,环境整洁;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经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4、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严格索证索票,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不经营“三无”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小食品加工作坊
1、持证亮照经营,相关证照要置于店堂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加工销售完全独立分间进行。
4、有与加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垃圾桶要加盖。
6、有进货和销售等基本的管理制度,原辅料和产品运输、储存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实行原辅料进厂把关和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