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副食店的卫生整治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督促整改,并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的“五小”行业单位。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小食品加工作坊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政府机构改革到位后,依法负责对小餐馆的卫生整治工作。
5.文化部门:负责对小歌舞厅(KTV)、小网吧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6.商务部门:负责小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统筹规划、经营品种限定;按照“谁主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对市场内“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工作。
7.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五小”行业经营单位门前三包管理;牵头负责对小流动食品摊贩的卫生整治工作;对“五小”行业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8.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卫生整治活动的专项资金,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9.公安部门:负责为卫生整治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对卫生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10.宣传部门:负责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卫生整治工作的相关动态、主要措施和工作成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需要,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工作的资金,用于整治活动中的设备购置、宣传培训、制度完善等工作。由于本次卫生整治活动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因此各成员单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和优质文明服务,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与行政相对人的各类矛盾和诉求,决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或态度粗暴而引发不良后果。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完善机制,及时开展对“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照标准,逐一检查,逐项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建立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在整治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并且整改成效显著的行业、单位(经营户)进行表扬;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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