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 150平方米 以下的小食品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和小流动食品摊贩);床位数在30床以下的住宿业单位(小旅馆、招待所);经营场所面积在 20平方米 以下的美容美发业单位(小美容美发场所、小按摩店);经营场所面积在 150平方米 以下的洗浴业单位(小浴室、小桑拿浴、小足浴);经营场所面积在 200平方米 以下的娱乐业单位(小茶馆、小酒吧、小歌舞厅、KTV、小网吧)。
四、时间与步骤
整治时间为 2010年10月8日起 至2012年6 月30日止,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辖区“五小”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小”单位经营情况,登记造册,将整治任务分解并责任到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五小”行业创卫整治意见,制定管理要求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对调查摸底工作中的相关资料要在2010年10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311453)。各责任主体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 11月)
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在对“五小”行业单位有证户、无证户、整改户认真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确定重点片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指导“五小”行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分门别类、限时限期、有效落实整改意见、措施和要求。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从2010年11月开始,各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每季度开展1次针对“五小”行业的拉网式执法大检查,结合“创卫”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同时,以辖区为单位,培育和创建示范街、示范社区。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户,首先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予以公示,然后由所在辖区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到上下联动,确保整治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