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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0〕94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 “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即小食品业、小住宿业、小美容美发(按摩)业、小洗浴业、小娱乐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中心城区的“五小”行业达到卫生要求,符合创卫标准,并建立健全规范的常态管理与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工作任务是:创建一批“五小”行业示范经营单位及示范区,提升“五小”行业整体卫生管理水平。

  (一)规范“五小”行业单位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齐及超范围经营的不合格单位,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

  (二)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督促“五小”行业单位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经营场地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等指标达到创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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