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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 12月16日至12月30日)

  集中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不认真整改和通过整改仍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工作,就近安排到有办园资格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娄底市规范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规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证办园扰乱了正常的办学秩序,严重影响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取缔非法办学的强大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无证办学幼儿园主要分布在农村,情况也较为复杂,举办者和幼儿家长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取缔的难度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实事求是,妥善处置

  民办幼儿园是对公办幼儿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针对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对待。可适当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通过实地评审和验收,通过整改后可以达到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要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完全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四)立足长远,整章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强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同时,要充分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机遇,整合利用现有富余教育资源,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域内乡、村幼儿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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