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怡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湘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 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晓堂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旷凌云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永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武利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江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

  申立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蔚林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兆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荫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   萍  市妇联副主席

  谢一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 涧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封旺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道君、张怡南、张永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旭阳、谢平升、刘建龙、李幼松、王立群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或副主任担任,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措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三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一)宣传发动阶段( 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召开全市幼教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2、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无证办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其法制意识和依法办学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海报的形式,宣传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非法办园的目的和意义,告诫家长不要送孩子到无证办学的幼儿园就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5日)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办学场所的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等进行整改后,报请县市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和消防大队进行建筑质量检测鉴定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报请交警大队进行园车安全的检查验收,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完成前,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完成后,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园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到当地民政、质量监督、税务部门进行法律许可登记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园条件和评审不合格的幼托机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