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优活动。
4.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保证质量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5.构建名牌引导体系。组织制定我市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组织优势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全国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原产地保护产品,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利用召开名优企业名牌战略座谈会、高层论坛、建立名牌特色街和在媒体开设“名牌之路”专栏等形式,提高全民品牌意识,加强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利用品牌优势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配套生产,拉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条,形成名牌产品产业集群。
五、主要措施
1.充实机构,加强领导。调整娄底市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另行文)。继续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把“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工作目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核落实情况。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