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负责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出资人的管理责任。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

  (三)指导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指导所辖技工学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同安监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七)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七、市商务局

  (一)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二)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三)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八、市文化局

  (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九、市监察局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市财政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二)会同同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三)配合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林业局

  (一)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