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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城市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城市交通、水上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水上交通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拆迁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管,协调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对重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监控。

  (二)负责在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中以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四)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七、市水利局

  (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四)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七)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八、市农业局

  (一)负责农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九、市农机局

  (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负责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市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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