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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农业局: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农业面源监测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占用农用地建设项目的环境报告书中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前置审批;组织实施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

  娄底电业局:对因环境影响而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供电;对因违法排污被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建设项目实施停电、限电;具体停电、限电操作由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供电企业予以实施。

  市林业局:督促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和江河两岸、水库、城镇、村庄周边的造林绿化,防治植被破坏;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市商务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参与对家电以旧换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定点屠宰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搞好污染防治工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市卫生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搞好污染防治工作;对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同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文化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同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煤炭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参与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搞好污染防治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畜禽、水产规模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搞好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分管行业未经环保许可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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