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及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研究审议事关全市环境质量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协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预防与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四)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娄底电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局、市煤炭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的第一召集人,相关副秘书长为第二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