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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市本级工作进度:培训、编码、收费自 2010年12月1日 启动,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标牌制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娄星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工作进度:培训、编码、收费自 2011年9月1日 启动,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标牌制作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宣传工具,采用召开会议、发布通知、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设置楼(栋)门牌的目的意义,在中心城区内形成开展楼(栋)门牌设置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楼(栋)门牌设置工作业务,使之了解街、道、路、巷的情况,掌握编码方法,熟知政策规定。

  (三)摸底收费。组织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或委托楼(栋)门牌安装机构对临街单位数、门店数和院落内的楼栋数、单元数、户数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户主姓名逐户进行登记,收取楼(栋)门牌工本费。

  (四)编码造册。对楼(栋)门牌进行编码,对照建筑物边编码、边登记、边绘制草图,做到方位准确,图与实地相符,号码与户主、单位不重复、不错、不漏。

  编码工作完成后,进行整理造册,建立中心城区楼(栋)门牌数据库和楼(栋)门牌查询系统,印制门牌号码使用证,根据单位或居民需要有偿发放。

  (五)制作标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制作楼(栋)门牌。所有楼(栋)门牌按高档牌标准(国家A级铝制底牌、贴反光膜、长余辉夜光工艺处理)制作,全部为蓝底白字。

  (六)清理安装。各单位对所辖办公场所、住宅院落原有楼(栋)门牌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原有不符合要求的楼(栋)门牌。非单位管辖的片区、商业楼、住宅小区、商贸市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安装新制楼(栋)门牌。

  楼(栋)门牌安装完成后,由用户自行监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用户必须及时报告,并交纳工本费重新制作安装。

  今后,凡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所使用的楼(栋)门牌号码,均应以此次安装的楼(栋)门牌号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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