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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和《娄底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4.视情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市应急指挥中心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

  2.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娄底市应急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市应急指挥中心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市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议题是总结全年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应急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应急指挥中心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委员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

  (五)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按到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总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后,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或其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应急指挥中心委员(或到场的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职责:制定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战略决策,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

  现场总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作战组

  组长:应急救援支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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