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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和《娄底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娄底市武警支队

  1.发生重大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

  2.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3.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4.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市安监局

  1.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

  2.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总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

  3.执行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

  市民政局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的城镇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

  2.发生重特大火灾、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

  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市林业局

  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救援组织工作;

  2.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

  3.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

  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

  市环保局

  1.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

  2.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

  3.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总指挥部在防治污染方面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公安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市卫生局

  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

  2.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和灾害的需要,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地震局

  1.随时掌握娄底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

  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4.为现场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

  1.随时掌握娄底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

  2.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4.为现场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服务。

  市人防办

  1.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发布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2.组织重大事故时(战时)的人员疏散和隐蔽;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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