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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和《娄底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三)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志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搜集、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54号)精神,在对全市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

  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接到现场总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

  市应急办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协调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1.督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员的事迹。

  市公安局

  1.发生重大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市局负责人到场,担任灭火救援和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参与指挥决策;

  2.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

  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现场取证,调查案情。

  4.视情参与事故调查。

  娄底军分区

  发生重大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命令调动辖区内的驻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

  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1.指导或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指导或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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