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
(娄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使命感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5个,带动农户22.3万户,社员77500户,占农户总数的8.4%。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超过非社员20%以上。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化程度偏低、融资渠道不畅、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
我市近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各类专业大户、种养能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围绕建设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菌茶、竹木林纸、中草药等5大产业链,组建大户合作型、企业领办型等多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改造成实体经营、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6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农户覆盖面达到35%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超过非社员30%以上。
二、大力扶持,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地设立专项扶持配套资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进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准化种养示范基地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直补到合作社到农户;各级财政部门可适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