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实施“三步走”的工作步骤:第一步,2011年,摸清底子(包括:资源储量、矿区分布、生产规模等),编制煤矿“三化”建设总体规划,出台实施办法,强力推广资江矿业省级示范矿井经验,抓好煤矿“三化”矿井的试点工作。第二步,2012~2013年,建设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骨干矿井18处,组建30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第三步,2014~2015年,切实抓好煤矿“三化”建设矿井的巩固提高,推进煤炭企业优化升级,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强化煤矿推进“三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煤矿“三化”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各地资源赋存、矿井布局、企业结构情况,尽快编制本辖区内推进煤矿“三化”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煤矿“三化”工作列入同级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是推进煤矿“三化”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内煤矿“三化”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煤矿 “三化”进程中的监管力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煤矿企业是推进煤矿“三化”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好实质性融合工作,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凡管理松懈,投入乏力,既不牵头兼并其他煤矿,也不愿意被兼并的煤矿,其资源不再扩界,不再改造提能,相关证照不再延期,责令2年内限期退出,到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科学配置资源。对尚未开发的公共煤炭资源,根据兼并重组总体规划,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向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出让、配置煤炭资源;鼓励优势企业整合毗邻区域资源,被整合矿井已取得了矿业权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转让;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必须统一划定采止标高,以便统一规划、改扩提能。要停止单个煤矿的扩界,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扩界的,须经各级推进煤矿“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受理。
(三)有序协调推进。培植和培育煤矿兼并重组企业主体,按照一个重点产煤乡镇建设一处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矿井的要求,打造建设一批产能上规模、装备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骨干矿井,为煤矿企业集团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按照循序渐进、因矿制宜的原则,推进采掘机械化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可以按照先运输、后掘进、再采煤的顺序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可以按照先单项达标,不断巩固后,再综合达标的顺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