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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三化”建设的决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三化”建设的决定
(娄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贯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精神,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集团化、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三化”)矿井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装备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推进煤矿“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煤矿“三化”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市煤矿“多、小、散、乱”状况,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规范煤炭开采秩序,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是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煤炭强市转变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煤炭工业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扎实推进煤矿“三化”建设,适应新形势和发展要求,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色和娄底煤炭实际的发展新路子,对于开创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新思路,打造平安、规模、高效煤炭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实施”工作原则和“总量控制,改善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规范采矿秩序和实现煤矿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和地方骨干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相关国有企业入股参与;坚持依法依规与合情合理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有序和谐推进;坚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提升煤矿企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平安煤炭、和谐煤炭、人文煤炭的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组建30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新(扩)建年产15万吨以上的骨干矿井32处;煤矿运输机械化达到100%,掘进机械化达到60%,采煤机械化达到40%,其中综采工作面达到8处,高档普采工作面达到36处; 35处矿井安全质量达省一级标准,100处矿井达省二级标准,其余矿井均达到省三级标准;新建瓦斯发电厂26处;所有煤矿均建成矿井“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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