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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地应在重要干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违法超载运输车辆,就地卸载、分装,对卸载车辆不处罚、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超限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予以劝返。对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力,无路可走”的思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要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动员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要在国省干线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使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家喻户晓。要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业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规定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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