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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内容

  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联动各方,周密部署,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参加,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其中,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

  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参加,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依法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车主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国省干线公路和矿产密集的支线路口配备力量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由公路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在现有治超检测站(点)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公路部门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交警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以固定检测站为依托,在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入口配备称重检测设备。公路部门应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严查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以上路段治超相关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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