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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0日)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整治要求认真整改。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意识,努力营造文明卫生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2月20日-5月31日)

  1、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建筑工地整治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施工现场要成立创建安全质量规范化示范工程小组、创卫工作小组和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开展大规模除“四害”行动,确保除“四害”达标。

  4、对照标准、方案,开展自查,逐项落实措施,通过日常性、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1日)

  1、各单位要注意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和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对新开工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三个创建”标准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考核验收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考核验收表评分(见附件),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并进行媒体公示。

  2、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对于未达到“三个创建”标准的施工现场,在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单位,重点督促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余明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有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健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志新 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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