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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尽量形成环形道路,对不能形成环形道路的,应设置回车坪(12m×12m)。

  2、安全防护棚应严格按规范设置;上下防护层之间用广告牌封闭,正面注明“安全通道”,侧面可写质量安全标语。

  3、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场地四周设排水沟,不得有积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脚手架钢管、扣件

  1、施工单位应加强脚手架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管理,建立购买、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和强制报废制度。

  2、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入场须进行检验检测,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后才能使用。

  3、钢管须刷防锈油漆,用于防护栏杆、剪刀撑等钢管应刷红白(黑黄)相间的警示色油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负责组织协调,下同)

  (六)材料堆放

  1、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且高度不得大于长度。

  2、砂石、扣件等应堆放在砖砌围护池中。

  3、所有堆放材料应挂牌标明品种、规格、进场时间等,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堆放整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食堂

  1、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面砖,内墙贴1.8 m高的白色瓷砖。

  2、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效的《健康证》。

  3、食堂必须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或其他原料,并添置必要的保障设备(生食和熟食分开放置)和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防潮等设施。

  4、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八)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冲水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九)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方与施工方、监理方明确责任人,建设方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方责任。

  2、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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