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组织领导。为统筹决策和部署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娄底银监分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娄底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结合本年度房地产市场实际,按照新建住房同比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我市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要求,明确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2%左右。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要按照全市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我市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94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200套,启动29564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为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储备用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及租赁管理等工作,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要多种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我市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560套。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的长期贷款,在着力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将保障面逐步延伸到非本市户籍和引进人才、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