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版权部门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2011年4月至5月)
大力提高刑事司法保护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工作安排,我市本次专项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