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二)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并曝光,营造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浓厚氛围。
负责单位:宣传中心、商标处、信息中心 。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一)大力查办“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针对服装、家电、食品、烟草、农资和建筑装修材料等商品,采取多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仿冒行为,特别是涉外商标仿制行为。查处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实施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力度,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的大要案进行督办;组织查处、挂牌督办重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负责单位: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商标处、宣传中心 。
(二)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搜索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主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检查;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加大与相关知名商标所有人合作开展打击维权力度,深入挖掘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宣传中心 。
(三)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继续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点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以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销售标有中国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标识等“专用标志”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商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