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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企业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企业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
(大工商[2011]103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有关部门:

  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监管到位,市局决定对市局注册的下列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基层局监管: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不含1000万)的私营企业;

  (二)注册地址在市内四区以外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基层局对上述企业的监管,监管内容和监管权限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大工商[2011]1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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