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好抓实。为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凤全局长任组长,江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任忠显、毛深、王正坤、李雪松、孙清波、张玉超、王德会、王德志、苏岩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分局。各基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基层局要将专项行动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综治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尽快建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工商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还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地区,要抓紧行动,务必在6月30日以前下发文件,建立并迅速启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基层局于6月30日前将当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召开联席会议情况报市局监管分局。
(三)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各基层局及市局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查处取缔无证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严格落实《关于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中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大工商[2008]134号)规定,对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按照《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无照经营行政疏导指南》,加强行政疏导。对无证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同时,要注重学习研究,尤其要学习中央综治委、国家工商总局、省综治委和省局的有关文件,掌握指导性要求、工作原则及方法步骤,不断加强执行力,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照工作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畅通工作渠道。各基层局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市局监管分局编发《查处取缔无证照工作专题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