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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局于5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管分局。

  摸底排查: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地毯式排查,具体摸清无证照经营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成因等问题,逐户登记《无证照经营管理台帐》。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无须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须具备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安全生产等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户;前置审批已失效的无证照经营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各地在调查摸底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调查摸底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形成无证照经营调查分析报告。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局于6月30日前将《无证照经营管理台帐》和阶段《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上述2表通过局办公网下发)、无证照经营调查分析报告报市局监管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疏导规范、集中整治。

  一是按照省综治委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须取得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无证经营户,以及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失效的经营户,集中抄告有关许可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经营户及时予以办证。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是对无须取得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包括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回访复查。逾期不办理登记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对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户要主动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严格掌握政策,对法规规定或经有关许可部门允许或批准,可以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不按无证照经营查处。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局于8月31日前将阶段《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报送市局监管分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及各基层局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保证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到网格终端。督导检查中要认真查找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局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每个基层局报5个)及《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报送市局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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