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11]49号)
各区市县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辽宁省综治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辽综治委发[2010]29号)、辽宁省工商局《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55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综治委、省工商局有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文件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各种无证照经营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照经营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控制无证照经营行为,确保城区无证照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无证照率控制在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