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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和乳制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销售劣质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

  各基层局要在2011年6月底前,集中一段时间对食用油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引导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乳制品经营主体监管和信息数据库建设。6月底前,各基层局要指导、督促基层工商所按照网格化责任区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对乳制品经营者的调查摸底,逐户检查。重点督促乳制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同时,对已经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新增乳制品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附件2)确定的12项内容,做好经营者的信息采集和登记表填报工作,制作书式登记册和《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卡》(附件3),实行登记册、统计表和卡片式管理方式,并逐户建立乳制品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做好乳制品的集中换证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基层局要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集中换证工作。乳制品经营许可范围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要在6月至7月底前,按照新的要求变更许可范围,重新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结合换证,要对乳制品的经营者逐户现场查验,严格准入标准,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停止换发含有乳制品经营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加强乳制品的市场执法力度。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各基层局要集中执法力量,对未取得乳制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单位,要严格查处。市局将严格按省局乳制品的抽检计划,及时开展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和问题乳制品通报各相关基层局,并严格退市制度,对经营乳制品各类违法案件,每案必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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