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企业: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重点工作,全市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入发展,两化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切实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市信息化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拟表彰一批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市)区工作部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相关企业。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市)区工作部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相关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信息化、特别是在两化融合建设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2、单位领导重视,有信息化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并对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经费、物资等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
3、积极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应用,将信息化工作与单位业务有机融合。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信息化为民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有明确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能够立足实际、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信息化建设。
5、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信息化建设队伍作风好、人员结构合理、工作效率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信息化建设事业,虚心学习,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组织领导或直接从事信息化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取得了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