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12年吸引外资项目和京港会活动建议的通知
(京发改[2012]504号)
各有关单位:
第十六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以下简称“京港会”)将于2012年11月在香港举行。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做好本届京港会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吸引外资项目推介工作,请各单位筛选归集吸引外资项目及其申报材料,并于5月3日前反馈。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或市投资促进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各区县商务委、投资促进局分别反馈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其它各单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将对上报项目审核后编辑《北京市吸引外资项目册》。
二、为充分发挥京港会活动平台作用,彰显首都经济发展方向,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本领域工作实际,对本届京港会活动提出相关建议。
三、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上述工作,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并于4月18日前反馈负责同志名单(各区县商务委、投资促进局分别反馈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其它各单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市商务委外资发展处、市投资促进局大型活动处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项目文字说明及相关材料
一、拟吸引外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等;
二、项目资金测算,包括项目总投资及用途说明、融资方案、利用外资金额及方式等;
三、市场分析及效益预测,包括预计销售收入、资金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利润预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