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培训,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与实施方案等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品种、标签、档案、许可检查和案件查处,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种子质量抽查必须要有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扦样员资格)参加扦样,扦取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备样,一份送检),如扦取的样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种子,应当做好种子生产商的确认;种子质量检测结果要及时通知被抽样企业和种子生产商,并做好异议处理;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执法年活动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加大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搞好总结,按时上报。在种子执法检查中,各地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检查表统一由省种子总站负责制作印发)、范围、数量和要求进行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检查相关总结材料。在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春季市场、秋季市场、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企业(经营者)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行政处罚结果与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制定《2012年杭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月:告知并督促辖区内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做好标准样品补征集工作。配合省种子总站检查市内杂交水稻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管理情况。
2-3月:组织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春季市场检查情况工作总结与结果汇总上报送市种子总站。各地扦取的种子样品送检。市本级抽调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开展巡查。
3-5月:各地将春季种子质量检测结果通知被扦样企业(门市部)和种子生产商,并征求异议。
5-6月:辖区内区、县(市)有关部门对夏季生产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苗期进行检查,对非持证种子经营者进行全面备案情况检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