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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品种退出。要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和《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浙农便〔2010〕116号)的要求,告知并督促辖区内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做好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对于2012年4月30日仍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已审定通过品种,将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

  (二)开展四项整治行动。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开展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与标签、许可、档案、备案登记和品种审定及授权等全程监管。扦取种子样品,检测种子质量。对于跨省、市案件,各地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部门;对于跨区、县(市)案件,各地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种子执法年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种子执法年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查处。

  1、冬季种子(企业)市场检查行动。各区、县(市)要结合种子市场检查,宣传贯彻国务院种业发展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贯彻落实;检查辖区内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生产经营许可、档案和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等情况;扦取企业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检测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及其真实性。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同时在此基础上,市本级将抽调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开展巡查。检查作物: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西瓜、蔬菜以及进口作物种子;检查内容: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范围、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档案和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等;检查范围和数量:重点检查杭州市石桥路种子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扦取2个样品、检查2个标签和所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检测项目: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增加品种纯度和真实性检测。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各区、县(市)种子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夏季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时节,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对种子生产基地、许可、品种侵权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的检查,核查种子生产地点、生产条件、生产面积、生产档案、生产合同、品种名称和原种及其亲本种子来源,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疫区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在种子生产苗期、抽穗扬花期,组织开展对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制(繁)基地进行巡查,对田间品种纯度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不合格生产基地,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有质量风险隐患的,要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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