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行业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管理,狠抓重点环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珠交字〔2011〕405号)要求,在春运前要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禁止参加春运。对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严把春运市场准入关。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春运企业资质、车船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
三是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GPS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IC卡电子证件和GPS监控平台,加强春运期间“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春运期间,市通信中心要确保GPS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并每7天向局春运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通报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或有故障未修复的车辆不准参加春运。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营或超速、超载、超时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是要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水上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同海事部门、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船舶、乡镇渡口、渡船等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和渡口,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严禁夜航;要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码头、库场、罐区以及客运、客滚码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严禁超载、滥载,严禁在恶劣水况和气象条件下从事渡运,确保乡镇渡运安全。
五是要保障道路、航道畅通。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做好公路航道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节前要对全市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以及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要停止施工,清理路障,清晰设置道路安全标识,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的安全畅通。春运期间,市公路部门要将道路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可选择绕行的线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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